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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审批         ★★★ 【字体: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
作者:佚名    参保单位来源: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4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
    1、办理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手续的,生育医疗费由县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未办理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手续的,由本人或单位填报《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表》,携带《结婚证》、《计划生育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难产的须带出院小结到县社保中心办理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审批手续。
    2、工伤生育科经办人、科长初审和复核,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分管主任和稽核审计科审核,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转财务科结算。
    3、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随到随办,办完结算。结算人凭身份证、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同意结算证明结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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