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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阜宁县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劳动保障动态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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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阜劳社[2008]50号 关于发布阜宁县2008年度企业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全县各类企业: 为了提高我县职工工资水平,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江苏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和《关于发布盐城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盐劳社劳薪[2008]38号),现就2008年全县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根据200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2008年全县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 (一)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二)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 (三)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 二、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1、企业行政方与企业工会组织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职工意见和本工资指导线,提出工资协商要约。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工资增长率、年度工资使用总额、年度基本工资调整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既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企业的发展。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协商寻求平衡点。 2、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工资专项协议,依法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确认的工资总额,对照有关规定,按实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能按照政府下达的工资指导线为职工增加工资的,要向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于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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