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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 |||||
| 作者:佚名 劳动保障动态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 |||||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为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普调基本养老金。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养老金,调整后调资金额低于107元的,再增加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4%,但不高于107元。适当增发部分。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 |||||
| 劳动保障动态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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