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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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传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2 |
| 为提高失业管理和失业保险宏观决策水平,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并在在2006年实现全国范围内市、省、中央三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的信息监测,为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技术
规范要求,将辖区内登记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原始信息,按月转入本市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交换区,并上传到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各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将辖区内各市上传的原始信息在省级交换区合并,并按月上传到部数据中心,同时追加到省级数据中心决策区,形成省级监测数据库。劳动保障部按月将各省数据中心上传的原始信息在交换区合并,并追加到决策区,建立全国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库。同时,中央、省、市三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和进度要求,分别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信息分析制度。
据悉,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信息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及其结构分布、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的就业状态、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有关情况、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缴费和享受待遇情况及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之间的关联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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