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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         ★★★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阜宁县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十多年的改革成果,便是社会保障观念已经转变、从依赖国家到个人责任的逐渐回归;旧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向新制度转型,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新型保障制度正在取代原有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板块分割、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的社保制度;新制度的效果也日益明显,如政府与单位责任得到控制、新体制的框架渐成、新制度覆盖人口在持续扩展。能够在维系经济增长和社会基本稳定的同时,使原有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转型,迄今为止除中国外还没有任何国家做到过。
然而,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经过近十年来的改革,在"摸着石头过河"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初步建立了比较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稳定器"、为人才的流动、事业单位改革、均衡单位负担、实现老有所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各地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地方呈现出积极发展的趋势,也有的地方呈现"倒退"的趋势,部分已参加养老保险群体逐步退出养老保险范畴。就江苏而言,虽全省各地相继开展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发展方向不一致的问题。不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如何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上有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上级"没有统一的政策,"下面"就各行其是,造成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被动的局面,同时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范围不一致导致负担不一致。有的地方实行的是全员统筹,有的地方对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统筹;有的地方只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统筹。同样也有的地方对事业单位实行统筹,对公务员不实行统筹。有的地方对县属统筹、乡镇不统筹。在改革过程中,有部分地区对统筹范围作了调整:有的将原有统筹范围扩大了,也有的地方将原有统筹范围缩小了,将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已实行养老保险的退出养老保险范畴的现象也不是偶尔出现。统筹范围的不一致给不同地区的同类人员以及同类地区的不同类人员负担不一样。
二、缴费基数不一致导致权利与义务不一致。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以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矛盾。在现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没有改变之前,实行按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有失公允。因为全额拨款的单位实发工资大部分就是档案工资,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实发工资就不一定是档案工资,而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仍然执行按工龄为主要依据,出现权利与义务不等的现象,缴费多的不一定多得,反之缴费少的不一定少得。二是"单基数"与"双基数"矛盾。所谓"单基数"就是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所谓"双基数"就是以单位在职职工工资与离退休养老金之和为缴费基数,投保单位也要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养老金之和为缴费基数有其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但与社会保障的初衷相悖。随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不断开展,"双基数"的征收模式逐步失去其合理性,也逐步难以操作。
三、运转形式不一致导致工作效率不一致。在江苏省有的地区对全额拨款单位的养老保险实行"实运转",有的地区实行"空运转"。所谓"实运转"就是投保单位缴纳应由单位及个人应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保险经办机构返还给投保单位,委托投保单位发放。所谓"空运转"就是应由投保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不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投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仍由投保单位原渠道解决。"空运转"形式并没有起到社会统筹、均衡负担的作用,给养老保险事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立社会保险台帐、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后离退休人员拿不到养老金等问题始终不能解决。
四、养老金待遇不一致导致社会保障的效果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目前仍然执行的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职工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与职工退休时的工资及工龄长短有关,而同实际缴费多少无关。只要在职时按当地的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后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按理说不应存在退休待遇不一致的问题,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出现待遇不一样的现象也很严重,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这里也有两种现象:一是养老金构成不一致。有的地区按"国标"加"省标"统一发放,有的地区只发"国标"部分,"省标"部分由单位列支;有的地区"省标"部分打折发放。有些地区在统一统筹范围内,其养老金待遇标准也不一致,"空运转"部分执行一个标准,"实运转"部分又执行一个标准。"空运转"实行的是原渠道发放。单位原来怎么发还怎么发,视各单位的情况而定。二是执行标准被打折。实行"双基数"的地区,在单位无力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这些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转嫁由退休职工个人承担,本质上就是养老金又打了折。
渐进、双轨并行、试点先行的改革方式,虽然可以减少震荡、避免大范围失误,在总体上符合中国改革事业渐进发展的要求,但也存在着立法滞后、成本偏高、试而难定的缺陷,它在"摸着石头过河"时期有其合理性,但并不等于现阶段仍具合理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逐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模式也就是十年前企业养老保险模式。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均衡负担、老有所养需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应在近十年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已成为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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