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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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4 |
根据阜政发[1995]47、48号文件规定,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由投保单位按季差额结算。投保单位必须每到社会保险结算大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柜面申报养老保险变动情况。 申报时应携带下列资料: 1、在职职工工资变动:凭组织、人事部门《职工工资调整审批表》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2、在职职工人员增加(含新分配毕业生、退伍安置、军队转役、职工调动):凭县编制部门列编批复、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审批表或工资转移证(企业调进的还需携带养老保险转移证明)申报缴费基数变动。 3、在职人员减少:①在职人员死亡:凭单位证明、火化发票,办理报减手续。②在职人员调出凭组织、人事部门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办理报减手续,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4、离退休养老金变动:凭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职工工资审批表》办理申报手续。 5、退休人员增加:凭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到主任室复核退休条件和养老保险待遇。主任审核后,到结算大厅办理申报手续。 6、离退休人员减少(指离退休人员死亡):凭火化证明办理申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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