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简介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劳动就业 | 企业养老 | 医疗保险 | 机关事业 | 农村养老 | 权益保护 | 劳动保障论坛 | 信访 | 文明创建 | 新平台、新形象活动 |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题 |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专栏 | 县委十二届五次扩大会学习专栏 | “双优双争”活动专栏 | 解放思想 | 
您现在的位置: 阜宁劳动保障网 >> 机关事业 >> 政策法规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专项稽核的通知         ★★★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专项稽核的通知
作者:zjx  文章来源:省劳动保障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准确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维护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的等有关规定,决定从今年6月10日起,对全县各类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一次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专项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内容
1、稽核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重点稽核参保单位缴费人数与实际应参保人数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按时缴费;缴费基数是否与单位实际工资总额相符。
2、核实并认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
二、稽核方法
根据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为了保证稽核质量,本次稽核全部采取实地稽核(具体稽核单位名单、稽核时间待后通知),分两个程序进行。
1、对在职人员参保情况、缴费情况稽核。采取调阅相关的会计凭证、帐册、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核查。
2、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由离退休本人携《退(离)休证》、《居民身份证》,通过见人对证面对面地进行核实。
三、其他事项
实地稽核结束后,稽核小组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稽核结果认定书》。被稽核单位如对《稽核结果认定书》不服,可向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应到现场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的离退休人员应立即停止发放;对弄虚作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除依法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外,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给单位及冒领者个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专项稽核工作是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在认真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实地稽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不接受稽核或不能及时、全面提供资料的单位,将依法提交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并列入执法程序。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抄报:盐城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阜机险稽通字[2004] 号

养老保险稽核检查通知书

_____________: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及阜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征缴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专项稽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派出稽核审计小组,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请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主要稽核内容: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请准备工资发放花名册、调资批复及调入、调出等相关资料。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情况。届时请通知你单位所有离退休人员携带《退(离)休证》、《居民身份证》集中在你单位指定地点,进行面对面的稽核。
特此通知。

稽查组组长:
稽查组成员:
                                                           年    月    日
阜宁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稽核结果认定书
阜机险稽认字[2004] 号
 ______________: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2003年年度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现将稽核检查的结果认定如下:
一、经核你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职工______人,实际参保职工________人,少(漏、瞒)报参保职工人数______人。
二、经核你单位应申报缴费基数总额为_______元,实际申报缴费基数总额为__________元,少(漏、报)报缴费基数总额为__________元。请携带组织、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工资审批表等按规定足额申报缴费基数。
三、经核你单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应到__________人,实到__________人。请另页说明原因。

被稽核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签发人:                 承办人:
稽核检查证据笔录(一)

被稽核单位 
分项目底稿名称 
证据类别  取证日期 
稽核取证内容
注: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按分项目稽核工作底稿内容和证据类别,一事一证地作出记录。
阜宁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补缴通知书

阜机险补字2004〔 〕号

____________:
  根据《阜宁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稽核结果认定书》阜机险稽认字[2004] 号的有关事项,你单位少(漏、瞒)报参保职工_______人,少(漏、瞒)报缴费基数_______元。请在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之前到我单位(阜城胜利路胜利菜场二楼,电话7211827)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有关手续,逾期不缴,将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年  月   日

 

机关保险录入:zjx    责任编辑:zjx 
  • 上一篇机关保险: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 下一篇机关保险: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养老金计发标准问题的通知
  • 【字体: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机关保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