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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评选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评选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阜劳社[2007]41号

——————————————————————————

 

关于实行评选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

 

制度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县各有关企业,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盐城市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盐劳社[200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部门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四个面向,四个善待”的服务理念,切实将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落到实处,充分调动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热情,有效地构建企业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保障运行机制,使企业的劳动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企业实行评选优秀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现将《并于实行评选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关于实行评选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报:县人民政府

抄送: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主管局

 

 

关于实行评选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

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盐城市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盐劳社[2007]14号)文件精神,切实将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实行评选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评选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充分挖掘个人潜力,激发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积极调动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使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真正承担起本企业的劳资服务员、劳动保障部门的行风监督员、工作联络员、人力资源信息员和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指导员、广大职工的代言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地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建设平台。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责任心强;在服务企业和劳动者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事迹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政策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及劳动保障工作操作实务;具有较强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处理能力;

(三)能及时向劳动部门提供本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在职工人的技术结构现状,积极服务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制定本企业用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和反映本企业劳动用工中遇到的难题,全面了解并执行好本企业应享受的用工优惠扶持政策;

(四)能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切实加强本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五)能积极推动本企业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并使本企业被评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

(六)能及时为本企业新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社会保险,及时为本企业职工工伤申报、伤残等级鉴定、退休等办理有关手续;

(七)能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活动,妥善处理本企业劳动争议,力争将一些纠纷消除在萌芽之中;

(八)能大胆地对劳动保障部门行风实施监督,真诚地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评选原则

按照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评选步骤

1、申报评审阶段:每年12月底。由劳动保障协理员所在单位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评审条件,组织推荐,填写《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申报表》,报局服务企业办公室,进行初审初评,评出20个候选者名单,报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创评活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员的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3、公示阶段。对确定的候选人员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和劳动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人员进行表彰。

五、奖励措施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被评为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除授予优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评书,给予一定奖励外,还将定期组织学习交流。

六、组织领导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实行评选优秀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领导小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晨光同志任组长,局党委书记李长稳同志、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杰林同志任副组长,局分管领导、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服务企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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