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年检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30 |
|
○劳动保障年检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年检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扩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覆盖面的有效手段。《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是记载、反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基本情况的证件。凡阜宁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向我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年检的范围和内容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劳动用工行为,并应承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接受我县劳动监察机构的执法检查,参加我县组织的劳动保障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执行关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分配、 社会保险及有关基本劳动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我县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
●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与鉴证情况;
●本年度工资发放情况表等有关材料;
●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材料;
●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表及其它需提交审查的资料。
○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应在劳动保障年检和有关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本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法规、两个确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主动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补办有关手续;对拒不整改的,我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新闻曝光。
○通过劳动保障年检和执法检查的法人单位,应到我县劳动行政部门领取《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正、副本或进行年度验证。
○劳动保障年检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下年度年初进行;新成立或者应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在成立或变更、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年检登记或变更、注销手续。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到我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项手续时,必须提交《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进行查验;否则我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暂缓办理相关事宜。
○《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涂改、伪造。若有遗失,应予公告,并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申办补证手续。
|
| 权益保护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权益保护: 申请仲裁
下一篇权益保护: 关于二OO二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情况的通报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