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权需从防骗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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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为春、单惠清 文章来源:阜宁县劳动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
| 每年在电视、报纸上经常有报道外出务工人员困找工作被骗中介费或拿不到做工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广大务工人员防范意识比较差。困此,我认为广大务工人员外出做工维权首先需从防范受骗开始。
一、如果你是想通过职业中介机构外出务工,在求职时,请认清合法职业介绍机构,谨防上当受骗。
那么,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①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和设施;②有必要的开办资金;③有相应的机构章程;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持有关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合格后,报省劳动保障厅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凡是办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还须持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可以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开办地址应按劳动部门核定的执行,不具备上述证件和条件的,都是“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另外,如果在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报名时要与之签订中介协议,索要收据,在协议中明确单位、工种、工资待遇、保险及其它权利义务。
二、如果你是跟亲戚朋友外出务工,到单位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无法维权。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商定以下必要的内容。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及要求;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④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⑤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⑥劳动纪律;⑦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⑧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⑨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包括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等。如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就要注意收集工作证或服务证、登记表或报名表、工资表、出门证、体检证明、考勤记录等相关工作证据。如是在建筑工地为包工头做工,首先要弄清是什么单位发包,承包方是否有用工主体资格;其次,如你每月拿不到工钱,最少要承包人打一张欠条,注明欠发工资多少,什么时间补发工资等情况,以方便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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