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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3
    

   

(一)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发生跨地调动工作事宜,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提供对方城市劳动部门和接收单位的相关接收手续或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经审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确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表》,由经办人员和科长审核签章后放入个人档案内封存,交由办理者本人到调入地办理落户手续,经办人员对相关单位作减少人员处理。

(三)办理时限

受理当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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