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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工作职能及办事程序
一、 职责权限
农保中心负责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 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指导乡镇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承保、转保、退保、养老金发放工作;负责保费汇集、存储、运营工作,及时将保险费的支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定期向保险对象公布养老保险费收入与保险金支出等情况;做好财务、审计工作,编制报表及时上报;负责农保业务档案管理, 妥协保管各种单证;负责提供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二、内部科室及职能
我单位为全民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9人,编外1人。在编人员构成情况:领导职数为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2名,副科长2名。有专业技术职称6人,中级3人,助理级3人。一人被局借用。
农保中心设置3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4个窗口:基金征缴、业务结算、业务稽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驾驶员1人,其职能是:
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和文电处理;
负责组织年度考核,制订考核办法;
负责农保政策调研、信息综合和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内部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文书档案管理。
财务科设财务科长1人、现金会计1人,其职能是:
编制和上报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费收支预(决)算;
负责农保基金管理,正确营运农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负责养老金拨付工作;
管理国有固定资产,编写和上报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业务科设科长1人,办事员2人,其职能是:
认真收集、反馈养老保险信息,编写农保形势分析报告;
征收养老保险基金,建立农保业务台帐,统计有关数据;
核算退保、到期领取养老金标准,及时发放缴费证、领取证;
负责业务档案管理,编写和上报业务报表。
三、操作规程
(一)农保承保工作流程
1、建立个人帐户。由基金征缴窗口审查保险单位( 个人)资格,收保险费,开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作为核对、审查保险费的凭证之一, 第二联交业务结算窗口,第三联记帐,同时将保费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2、填写缴费表卡。由业务结算窗口根据身份证、收款收据编写保险号码, 填写明细表、记录卡和《缴费证》。
3、发放《缴费证》。由业务稽核窗口稽核有关凭证,准确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 , 发放《缴费证》,并将明细表、记录卡归档。
4、建档管理。档案员根据 记录卡、明细表,将个人档案和缴费情况输入计算机帐户管理系统。
(二)农保领(退)保工作流程
1、审核领(退 )保资格。由业务稽核窗口对领(退)保申请单、《缴费证》、缴费记录卡进行审核,确定领(退) 保人员 ; 领取年龄一般为年满60周岁,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退保范围仅限于投保人死亡,受益人必须持有火化单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核算领(退)保标准。由业务结算窗口为具备领取资格 的保险对象,依据其缴费证、缴费记录卡核算养老金 ( 退保金)领取标准,并填写领(退)保申请单。
3、拨付退保金、发放存折。由基金征缴窗口复核有关凭证,确定拨付方式,退保金直接发放,养老金发给金融机构活期储蓄存折,按时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四、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证卡的发放管理和生活补助费、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2004年10月份,县政府出台了《阜宁县经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阜政发[2004]78号),改革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发放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方法、资金来源等,对不同年龄段需要安置人员规定了不同的保障标准,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3000元生活补助费,不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女性16-45周岁,男性16-50周岁按月领取60元生活补助费;女性45-55周岁,男性50-60周岁按月领取80元生活补助费;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按月领取120元养老金。2005年5月,成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截止2006年12月底,我县已有5553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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