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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浅谈如何推动农村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       
浅谈如何推动农村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
作者:徐峥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31
    

  “老有所终,……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成”(孟子:《礼记·大同》),这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轨初期,刚刚获得人生自由的农民对养老保障的第一声呼唤。但是创造了世界上最辉煌的农耕文明的中国,两千年来却从没有圆满解决过农民的养老问题。1991年在全国推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了“低标准、广覆盖、低保障”的指导方针,从而拉开了全面解决农民养老这一千年难题的序幕。我国的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极其独特的地方,不仅人口老龄化来势汹涌,而且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将会长期存在,养老保障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城乡无论在人口老龄化的表现形式上,还是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都迥然不同,过去由于制度的缺失,农村人口几乎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我国养老保障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不稳定,制度的建立和撤消,缺少农民与政府或集体的一种持久性契约,随意性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利率的下调,政府又迟迟没有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民养老保险给予补偿。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地区间差异很大,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养老保险推行情况越好,反之则差。这一切导至了近几年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陷入了被动,也让我们认识到创新农保制度必须在重点人群上先行突破,逐步推进。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已经有2100个县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00多万,在我县目前累计参保人数已达12.75万人,但由于以上种种客观存在的原因,农保工作出现了保费征收大起大落的现象,经过几年不断的摸索,保费征收近年趋于稳定,每年都按时超额完成。这一切都与推动重点人群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息息相关。

何为“重点人群”?根据农保实际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可界定为: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各类从业人员,包括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农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以及农村中的村组干部、个体专业户、计划生育对象和有缴费能力的纯农户等。但“重点人群”,笔者以为主要有四大类:1、现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建立在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和养老保险的基础之上,土地不可随意交易,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逐日增加,近郊的土地被大量的征用,出现了大批“失地农民”他们成为了近年来农保征缴的重点对象。2、实行计划生育后,我国家庭开始趋于小型化、核心化,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的变化改变了人们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对个人、家庭生产生活产生了一系列影响,也带来了一些特殊的负担问题。独生子女户、纯女户,这部分农民对养老保险有强烈的期盼和要求,解决这部分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有利于计划生育国策在农村的落实和开展。3、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的收入和财富逐渐的增加,富裕户、一批自已能致富同时又能带动群众致富的“双强”型村组干部出现在了我们面前。这部分农民他们有相对固定的收入,动员他们投保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同时他们在农村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农民看到这些人入保对养老保险存在一些疑虑大大减少,有利于养老保险在农村的推行。4、义务兵、残疾职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形式很多,按投保人的情况不同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普遍保险,即由个人直接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投保而形成的保险,其保险费主要是由保险对象或其亲属缴纳;一类是职业保险,即与某种职业有关的保险,如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其保险费有的是保险对象与有关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有的则完全是由有关单位代保险对象缴纳。这两类养老保险形式特别是第二类养老保险形式应大力倡导。

 

    如何做好农村“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笔者认为:首先,应加强宣传力度。要通过印制宣传材料、报纸刊登专栏、电视滚动字幕、宣传车走乡窜镇现场咨询等方式在全县开展了全面的宣传,同时也要注意到推行农村养老保险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一哄而上,只宜分类引导、循序渐进。比如失地农民他们失去了赖以依靠的土地,对养老保障有迫切需要,仅我县自2004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成立来就已有4000多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缴纳保费达500多万元。再如对于农村中相对富裕的农户,提倡大额保险的办法,让率先富起来、手中有钱的农民一次性投保几万,甚至更多的资金,这样既减少了这些农民年年投保、续保的繁琐,又保障了他们年老后继续享受较为富裕的生活。我县曾出现单笔缴纳12.7万元的大户,如今他月领取养老金达1050元,这笔钱在农村完全可以达到小康。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县单笔缴纳在一万元以上的达15人,其他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很大程度上都有明显的提高。其次,加强出台扶持政策的力度。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办法,体现了集体和国家的责任,又不至于使集体和国家背上沉重的包袱,无疑这是符合农村实际的选择,这里关键是要把握好为主为辅扶持的度。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集体补助比重过小,政府扶持微乎其微。《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换言之,政府要对所有社会成员承担最后的“无限责任”,否则社会将无法保持稳定,如果政府不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扶持,农村“五保”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压力就必将加大,政府实际负担并未减轻。因此增加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比重和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我县就先后出台了《关于“双强”村干部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人口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文件规定:1、全县村级干部每人每年投保缴费基数为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5-30%,资金来源由镇(村)和个人共同承担。集体补助比例由各镇视财力自主确定,最高不超过80%,最低不低于50%。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当年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可由集体缴纳;村年度综合考核位居全镇前三名的,集体补助部分再上浮20%。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安排生育第二胎又主动放弃的独生子女父母,除一次性奖励外,首次缴纳不少于40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意外丧亡或伤残后,其父母不再生养和抱养的,实行财政补一点、社会扶养费投一点、家庭出一点“三个一点”的方法,为每户独生子女父母投保1万元,奖励金和一次性补助与首次缴费之间的差额由独生子女父母个人承担。随着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到今年上半年我县第一批“计划生育对象”共23人,缴纳养老金20万元,“双强”村村组干部共101人次缴纳养老金共32.194万元,这在广大群众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大大激发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农村“重点人群”是在农保事业在举步唯艰的情况下,经过不断的思考,探索出来的一条新路子,“重点人群”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保事业迈出低谷的第一步,它将为农保事业再现辉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巩固和稳定重点人群、重点对象参保的基础上,怎样利用其影响逐步扩大覆盖面?笔者认为:一方面,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重点人群、重点对象的参保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措施宣传透,使之深入人心,在宣传内容上,要力求通俗易懂,直观可信,宣传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使广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有充分的认识;宣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上的有关规定,消除老百姓对扩面认识上的误区,提高他们自觉参保的积极性;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取得的成绩,提高老百姓对它的兴趣。在宣传形式上,要改“点式宣传”为“链式宣传”,坚持宣传的持久性和持续性,使农村养老保险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象”营造并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和强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强化管理、突出发放。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说,征缴是前提,发放是手段,保持社会稳定才是目的。养老金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县于2002年率先自行研制了农村养老保险操作软件,对到龄领取者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目前全县享受养老金待遇共有2824人,领取养老金241万元。做到一月不拖、一分不欠、一人不漏,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使领取者能够就近及时领取养老金,确保了领取者老有所养,保持了社会稳定,真正起到了减震器、安全网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增强农保的凝聚力,使农村养老保险真正成为广大农民心中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广大农民群众依赖农保、相信农保、宣传农保,以此来促进扩面征缴工作了的完成,形成农保扩面征缴工作的良性循环。

                                 

                                                 阜宁县农保中心(徐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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