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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预测,我国到2030 年前后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那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9%。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形势越来越严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九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关系到国家的安定。目前,我国仍有相当部分农村属于欠发达地区,搞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将直接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意义重大。我县地处苏北,经济欠发达,农民的收入较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1992年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工作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模式,不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本文试就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谈点粗浅看法。
一、欠发达地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欠发达地区要不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尚有争议。虽然欠发达地区比起发达地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大难度,但并不是说欠发达地区就不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了,恰恰相反,在欠发达地区不仅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而且应是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较多,农民人均收入低,有些地区还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相比之下,经济发达地区底子好,经济实力雄厚,农业人口相对较少,农民的人均收入除去日常开支,还有一部分可以用于参加养老保险,再加上集体补助的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说已经走上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农保工作的重心应该转移向欠发达地区,解决了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养老问题,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铺平道路,使欠发达地区更快地走上发达之路。
二、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由于我县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处于比较薄弱的状态,集体补助在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落实。集体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乡(镇)、村、企业制定。各地集体补助标准千差万别,没有体现出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互助性以及公平性原则。“国家给与政策上的扶持”原则,“主要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的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来体现,但实际上,税务系统并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可以执行。除此之外,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均没有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由于国家没有制定有效激励政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很难大面积开展,所以不能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农村养老问题难以维持和发展。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大多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得不到任何补贴,因而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农村个人强制储蓄型养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欠发达地区未能大规模开展的重要原因。
三、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思路
明确重点保险对象:收入较高的纯农户、村办企业职工、个体户及其雇工、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对象、进城务工人员、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被征地农民等人群都是欠发达地区农保工作的重点对象。
具体办法:
村办企业职工、乡镇企业职工、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人群参加农保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
进城劳务人员在人均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地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适当的行政行为推动工作开展;人均收入在4000元—6000元的地区,采取政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推动工作开展;
农村干部、计划生育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干部待遇偏低,为保障他们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保费缴纳采取个人交一部分,县、乡财政补一部分,同时享受与其他农民相同的集体补助原则。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可将这部分人的奖励和补贴直接纳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被征地农民在征地的同时,成了失业者,用他们的话来讲就是“无土地可种,无岗位可就业,无最低生活保障可保”。这部分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较为迫切。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被征地农民应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原则”,采取“个人缴一部分、集体和用地单位补一部分、政府支持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其参保问题。
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坚持因势利导、个人自愿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通过相应的法制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依法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是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从而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阜宁县农保中心 石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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