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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政府文件
阜政发[2005] 76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生态化工园)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保障农村劳动者老年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统筹与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迫感
建立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解除农民养老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2005]1号)中再次强调:“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口老年化在加剧。为了迎接白发浪潮的到来,减轻政府负担,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从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深化农村改革、缩小城乡差别、保护农民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广泛宣传和正确引导,是开展农保工作的先导和前提。劳动保障、广电及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页等各种媒体和印制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宣传咨询台、播放宣传录音、现场解答农民疑问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各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乡镇企业、农村和农户,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进一步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帮助群众解除疑惑,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引导群众参加养老保险。
三、分类指导,不断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根据各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农民非农化程度及经济承受能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先重点人群,逐步全覆盖”的步骤,重点在全县“双强”村干部、被征用土地农民、到农村任职的大专业生、农村计划生育对象、乡村医生以及暂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乡镇企业职工等人群中参保,逐步扩大覆盖到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各类从业人员。
四、完善制度,大力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管理
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维护投保农民利益,维护政府形象,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措施。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运用计算机个人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业务管理质量和对外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管理,管好农民的养命钱。要严格按照部、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五、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工作的职责,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宪法赋予农民的权利,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必须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各镇要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实现全省“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各镇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指标分解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检查督促考核到位。县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做好这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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