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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宁医保报2006年第二期 | |||||
| 作者:办公室 医疗保险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9 | |||||
| 【信息之窗】 我县医疗保险扩面势头强劲 今年1-5月份,我县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达到51403人,净增加5379人,占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08%;缴费人数达到34498人,净增加3733人,占市政府下达任务的88%;当期征收医保基金2868万元,占市下达任务的76%,其中收陈欠基金30万元,占市下达任务的100%。 今年以来,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指标均按时序进度超额完成,特别是参保人数方面,已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县医保中心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出发,科学地调整政策,合理降低参保门槛,不断提高职工的医保待遇,切实让参保职工得到实惠。今年我县已有7000多名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对下岗失业人员参保,不需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的同时就能享受到医保待遇,这些举措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蔡鑫) 县医保中心被确定为全省 医保经办机构“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日前,欣闻我县医保中心通过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综合考评,被确定为全省“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全省共16家单位获此殊荣。 几年来,县医保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建设标准的要求》,坚持深化“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在提高职工队伍能力建设上狠下功夫,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下大力气,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手段,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树立了医保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 (季根伟) 【医保动态】 我县进一步扩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为进一步减轻患部分特殊疾病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职工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功能,保证参保职工能切实享受到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相继出台了《阜宁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确定的特殊病种是在原来的恶性肿瘤、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五种疾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五种疾病,同时出台了特殊病种的鉴定标准、支付范围、结报标准和病种鉴定程序。对符合鉴定标准的参保患者将发放《特殊病种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审核一次。 (季根伟) 我县医保扩面出新招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兼顾用人单位经济运行实际状况,日前,县医保中心打破用人单位只能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单一模式的束缚,向尚未参保的200多家定报企业发函,推出三种医疗保险参保模式,任其选择其中一种模式参保。 三种医疗保险模式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模式、住院医疗保险模式和住院医疗救助保险模式,它们的区别在于:一是缴费比例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模式的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而住院医疗保险模式、住院医疗救助保险模式则分别为5%和2.5%,均由单位缴纳;二是医药费用支付渠道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实行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社会统筹支付职工住院费用,患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年终一次性医保待遇,而其他两种模式参保职工则不建立个人账户,只按规定享受住院统筹;三是医药费支付封顶线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和住院医疗保险模式的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均为3万元,而住院医疗救助保险模式为1.5万元。另外,这三种模式也是紧密联系的:一是缴费基数要求相同。三种模式均以参保职工实发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但其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二是均需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筹资额为职工每人每月3元,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模式的企业职工个人每月缴纳2元补充医疗保险费,并从其个人账户划出1元,而其他两种模式职工个人每月缴纳3元补充医疗保险费;三是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封顶线相同,三种模式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封顶线均为6万元。 (魏理仕) 县医保中心召开部分定点单位业务负责人座谈会 日前,县医保中心召开驻城定点医疗机构和11家定点零售药店业务负责人座谈会,共同探讨如何加强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会上,传达了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并就如何完善2006年度新协议内容同与会同志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县医保中心要求各定点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新的要求(即将出台的《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从基础工作抓起,从人、卡、证相符入手,从规范处方病历入手,加强管理,创新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全县定点单位中起到表率作用,努力开创我县医保工作新局面。 (季根伟)
责编:季根伟 校对:王 刚 http://www.fnldb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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