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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宁医保报2008年第一期 | |||||
| 作者:办公室 医疗保险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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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寄语】 《阜宁医保》创刊三周年寄语
《阜宁医保》创刊三来来,见证了我县医疗保障体系日趋健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员逐年增多,管理手段日趋成熟,保障待遇和经办机构效能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事业逐步走向辉煌的发展历程。今年,我们将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栏目,关注热点,解难释疑,为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构建沟通平台。 我们衷心地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我县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诚挚的祝福和问候! 【信息之窗】 县医保中心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彰 日前,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县医保中心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彰为“2007年度全市医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这是县医保中心连续第三年获得全市医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殊荣。 去年,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紧紧围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完善创新,以扩面征缴为中心,以城镇居民及中小学生医疗保险为重点,强化服务监管,强化政策宣传,强化技术基础,实现经办工作创新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基础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注重宣传发动,加大稽查考核力度,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目标任务创新高,主要工作创典型,其他工作创特色的可喜成绩,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王 刚) 二○○七年我县医疗保险十件大事 一、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职工医疗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去年,我县通过不断完善“五险合一”征缴机制,组织实施联合稽核、寄发限期催缴通知函等方法,当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2900人,占年目标任务的215%;缴费人数新增12400人,占年目标任务的248%;征缴基金6917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141%;清欠陈欠基金90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150%,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均创历史新高,有力地保证了我县医疗保障体系健康有序运行。 二、实施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去年8月份,县政府出台了《阜宁县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从 三、实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180名居民得到救助。去年12月份,我县在全市各县(市)中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确定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的患有8种特殊病种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经过宣传发动、个人申报、调查核实、社会公示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180名城镇居民,发放救助金50多万元。 四、省会交流两项管理经验,市局推广一项先进做法。去年年初,县医保中心先后在省厅会议交流了医疗管理和财务管理经验。同时,在2007年年初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王锦胜局长对我县医疗保险“降低参保门槛、提高医保待遇、加强医疗管理、惠及参保职工”的经验做法作为原则在全市推广。 五、率先在全市启用医疗保险IC卡方便患者就医购药。去年10月份,县医保中心为全县131家医保定点单位统一更换了特制的“二合一”医保读卡设备,开发了应用软件,在全市率先启用医保IC卡,彻底解决了医保卡磁条失磁带来的诸多不便,极大地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六、保健品和生活用品从医保定点药店撤柜。 七、完善医保政策,惠及参保职工。去年年初,我县根据职工实际医疗消费水平,将各医院平均结算定额平均调高300元,癌症化疗病人平均住院定额由2300元调高到5000元,将腹腔镜单病种手术纳入特殊病种费用结算范围。同时,将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素等疾病预防费用列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员接种预防性疫苗的医药费用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支付,进一步拓宽个人账户沉淀基金使用范围。 八、招商引资大突破,引进亿元大项目。去年,县医保中心帮扶新上民营企业2家,一次性完成入库税款23万元,同时协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引进6亿元格林国际广场项目,该项目已于当年10月底正式签约,前期投入1.1亿元。 九、信息调研人人参与,发表文章再创新高。去年,县医保中心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医疗保险》、《江苏劳动保障周刊》等刊物上发表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60篇(其中国家级25篇)。在2007年中国医疗保险学会组织的学术论文征集活动中,《就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保资金筹措难题进行思维创新的探讨》一文获奖,全市仅此一篇获奖。同时,中心已连续三年定期出刊《阜宁医保》,累计出刊21期,成为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窗口。 十、强化自身效能建设,文明创建上新台阶。去年,县医保中心积极开展“新平台、新形象”建设活动,通过编印《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环节实用手册》和《阜宁县医疗保险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实行“医保业务一站式”服务,设立“党员模范岗”,评选“服务明星”等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在去年年初县政府举办的“双评”活动中,县医保中心位列第4名,并被县文明委评为文明单位,创建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已通过初评。 (蔡鑫 魏理仕) 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为困难居民解难题 --首批180名城镇居民春节前喜领52万元医疗救助金 该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及时出台了《阜宁县城镇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对象为四类人员,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有特困证的城镇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的,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等5种重大疾病,以及患有精神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等3种慢性病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所需基金由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60万元,其中县财政直接投入40万元,从社会福利彩票所筹福利基金中提取5万元,县慈善会安排10万元,县红十字会安排5万元。办法同时规定医疗救助标准有两种,即城镇低保人员、特困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全年医疗救助不超过5000元,其他人员全年医疗救助不超过4000元。 为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县医保中心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救助程序办事,严把医疗救助的质量关。通过宣传发动、个人申报、社区调查核实、医保经办机构复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广泛接受了社会群众的监督,提高了医疗救助的透明度。县劳动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180名城镇居民确定为首批医疗救助对象,有75人获得4000元以上医疗救助金,共发放医疗救助金52万元,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了医疗救助对象的手中。救助对象范友佳在领到4000元医疗救助金时喜极而泣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是党和政府让我们度过了年关,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魏理仕) 责编:李 伟 校对:王 刚 http://www.fnldbz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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