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机构简介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劳动就业 | 企业养老 | 医疗保险 | 机关事业 | 农村养老 | 监察仲裁 | 理论研究 | 省十二次党代会专栏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医疗保险 >> 阜宁医保报 >> 正文 |
|
|||||
| 阜宁医保报2011年第六期 | |||||
| 作者:办公室 医疗保险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8 | |||||
|
【信息之窗】 我县明年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日前,县政府办公室下发《阜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试行)》(阜政办发〔2011〕200号)文件,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和凸显医保基金普惠共济性。 一是统筹基数适当。职工门诊统筹所需基金不另外向参保单位及个人收取,从每年划拨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提取,标准为划拨基数(在职人员按工资基数、退休人员按上年退休金)的1%,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以收定支。 二是报销标准较高。门诊统筹适用于所有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条件为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帐户用完后,起付线500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0起付),费用限额2500元,报销比例为60%(发生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或50%(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按比例补偿以外的个人应负担费用可用历年个人帐户余额支付。 三是扩大慢性病病种。对慢性病种加以扩大,从5种增加至10种,补偿标准保持不变。慢性病按标准补偿后仍有门诊医疗费用的,补足与普通疾病门诊补偿起付线的差额后,再按普通疾病门诊费用予以补偿。 四是提高大病补偿限额。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血管意外等疾病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在职人员全年1200元、退休人员全年1800元,分别提高到2400元、3000元。补偿后仍有门诊医疗费用的,再按普通疾病门诊费用予以补偿。 五是实行划卡结算方便快捷。参保人员持本人的医保证、卡到所在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就诊,实行划卡结算(未划卡的费用不予报销),补偿的费用直接抵扣医疗费用。 (王刚) 我县拓展医保个人账户用途 多年来,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个人的门诊医疗支出,由于用途的单一,被参保职工当作了“死钱”,部分定点单位由于利益的驱使,做了许多反面宣传,致使许多参保职工认为个人医保账户不用会被作废,被无偿取消,出现了用医保卡购保健品、食品、打折兑现的现象,一段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针对这一现象,县医保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节约基金、关爱职工、倾向弱势”的理念,拓展医保个人账户用途,变单一为多项,医保个人账户除用于个人的门诊医疗支出外,还有以下用途:个人账户余额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一是可以为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可以为本人抵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三是可用于支付住院个人负担部分;四是职工调往外地时,可以直接提取现金或办理转移;五是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直接提取现金或继承使用。总之,目前的医保个人账户基本上等同于现金,在此友情提醒广大参保职工,不要被一些不法定点单位诱惑,将个人账户浪费掉。 (谢青华) 【医疗管理】 我县加强门慢特病种门诊药费结报管理工作 对患有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乙型肝炎及肝炎后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等十五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用于所患病种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阜宁县医保中心于12月份进行统一受理。凡符合上述病种的参保患者可以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和门诊发票到县医保中心药费受理窗口进行结报。 (魏楠) 【文明服务】 阜宁强化医保文明服务 近年来,阜宁县医保中心坚持规范化、标准化这一理念,文明服务取得了骄人业绩。先后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县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双优活动先进集体,服务窗口被县文明委表彰为十佳文明服务窗口等。 该中心在平时工作中坚持规范化服务,注重服务细节,注重服务质量优先原则。在中心内部大力倡导“真情、尽责、规范、高效”的服务理念,规范业务流程,完善便民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医保中心内部大力推行标准化服务,服务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加强业绩考核,编印了《业务环节经办实用手册》,修订了《阜宁医保工作岗位责任制》,做到人手一册,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进行奖惩。 (王志明) 【友情提醒】 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老板应走出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参加社会保险只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按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我县最低缴费基数1369元/月计算,企业应承担5300多元,按100人计算,企业每年多支出53万元,所以企业老板往往认为参加社会保险只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殊不知,为职工参加保险是企业留住骨干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吸引人才的良方。同时,根据目前国际惯例,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产品不得进入国际市场销售,无法参与国际竞争,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有长远眼光并富有竞争力的企业老板应积极主动地为职工参保。 误区二:随工资发放社保费职工企业达双赢 有些企业认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钱多,且大部分被统筹了,职工目前得不到实惠,不如随工资发一部分给职工,有些只顾眼前利益的职工也乐意这样做。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只有为职工到社会保险经办参保手续才算为职工参保,随工资发放不算尽了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即使随工资发放了社保费,如果职工要求参保,企业仍必须全额缴纳。 误区三:少保险种可以节约企业成本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有五大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个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障范围,从不同的角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五大保险对于职工来说都是同等的重要。企业不应该为了节约成本就为职工少保险种,以增加企业的隐形负担。 误区四:年轻员工参保时间长不合算 有些企业认为员工都很年轻,只有二十多岁,矩法定退休时间还有三四十年,参保不合算。在五大保险中,只有养老保险是退休后再享受,其他的四个险种都是在职时享受,特别是医疗保险,疾病的发生与年龄不是直接的对应关系,就养老保险而言,参保时间越长,将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也是越高的,并且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职工在累计缴费15年,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误区五:员工不愿参保与企业无关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定用工成本,即使真的有职工不愿参保,企业也必须缴纳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我县已建立了以人社、地税、财政、工商等部分组成了联合核征机制。 误区六:企业参保政府不补贴 有些企业老板认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省、市、县政府都给予了补贴,而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政府不给予补贴。其实,五大保险单位承担的保险费都在税前列支,减少了企业应税所得额,也就少缴了企业所得税,按目前企业所得税率25%来计算,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保费中有四分之一是企业所得税,换句话说,就是国家以少收税的形式给予企业补贴社保费。 (谢青华) 责编:李 伟 校对:王 刚 http//www.fnldbzj.gov.cn |
|||||
| 医疗保险录入:cr 责任编辑:cr |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医疗保险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