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保险的种类及缴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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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0 |
| 医疗保险的种类及缴费管理
目前,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上的,满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职工在患病时得到目前经济条件下所能提供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是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病、常见病和多发病,费用一般控制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左右;补充医疗保险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是衡量医疗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建立参保单位和个人合理的分担机制。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涉及到两个因素,即参保工资基数和筹资比例,参保工资基数原则上是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口径计算的上年度在职人员实际工资作为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同时规定了最低参保工资基数和最高参保工资基数,最低参保工资基数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我县上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为准(单位参保的考核单位平均工资额),最高参保工资基数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我县上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三倍。筹资比例目前执行的是单位缴纳 8% ,个人缴纳 2% ,参保单位中的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目前主要是由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个人筹集,每人每月缴纳 2 元和从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中每月划出 1 元两部分组成,合计每人每月 3 元组成,实行切块管理,专款专用。 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由县地税部门统一征缴,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收代缴,参保单位须于每月 10 日前将所应缴医保金足额汇缴地税部门,并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帐目,以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医保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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