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是如何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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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0 |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是如何制定的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于“低水平、广覆盖”阶段,只能满足参保病员基本医疗用药需求,那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有哪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又是如何制定的呢?乙类药品为何要个人负担一部分?
为了有效地控制以往医疗服务中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的现象,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规范和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国家制定了基本用药范围,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条件是: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保证供应,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药品;
2 、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同时,规定了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主要是以下几种: 1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品; 4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炮腾剂; 5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所以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我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制订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医疗消费结构和多年来各地的用药习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制订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来统一和规范全省范围内的医疗保险用药。《药品目录》与原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比较,范围宽了,品种多了,档次提高了,是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相适应的。目前,《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两大基本部分构成,即:“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列入“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所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职工使用“甲类目录”中的药品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列入“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价格略高的药品,参保职工使用“乙类目录”中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根据品种不同约 10%-30% ,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在每个目录中又都分成了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就整个《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有 1000 个药品品种,其中甲类 327 个,乙类 673 个;中成药部分共有 642 个药品品种,其中甲类 135 个,乙类 507 个;民族药 49 个;中药饮片部分包括 28 种和 1 个类别的单方或复方使用自费的药品, 101 种在单方使用情况下自费的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说其“基本”,其实并不是人们观念中的“丑药、差药、无疗效”的低档药,而是由从省、市、县及部队医疗机构的医药专家 400 多人组成的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1 名专家进行遴选而产生的,遴选药品是本着保证职工用药安全有效,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进步,坚持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并定期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加适合省情的新药。所以参保职工患病时,不要一味地谜信“好”药、新药、进口药、价格昂贵药、广告宣传药,据有关专家介绍,许多“好”药、新药、进口药、广告宣传药价格上要比普通药贵到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而疗效却未有明显的差距,所以广大医务人员要首先选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减轻患者的负担,以花少钱、看好病,节约有限的医保基金,节约医疗资源。 刘树勤 谢青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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