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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阜宁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8
    

 

阜宁县人民政府文件  

阜政发[1997] 93号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于年初正式启动运行。现根据半年多来的运行情况,就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原则,确保基金足额按期到位。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财政供给能力以及地区卫生医疗资源的保障服务水平,我们仍然坚持向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提供“以筹定支、以收定支”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严格控制“求远、求高、求大”超前医疗消费的倾向,坚持遏制患者个人选择医疗方案。凡需转外县、市诊治的患者,必须经县级医院会诊, 出具外转诊介绍信,报县医改办审批。被批准外诊外治的人员必须是本县、市无法诊治的患者,并对其使用经费进行限额,原则上参照省、市同病种平均费用结算,坚决克服参加医保“尽用”的不良倾向。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查治或购药的费用,不予报销。各参保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医保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素质,维护医保大局,力求我县职工医疗保险不出险。

医保基金足额按期征缴到位,是保证医改工作正常、健康运行的基础。要努力扩大参保面,提高参保率。县属骨干企业和驻阜各条条单位要尽快积极参保,以增强全县医保共济能力。各参保单位要按照阜政发[1996]111号文件规定的“每季度首月10日前应将其保险金足额汇至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专户”的要求执行。企业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之和。我县今年最低参保工资基数为1995年全县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3763元,高于此标准的按实征交。行政事业单位为工资表上所列工资项目之和。县、乡镇财政要保证基金及时拨付。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医保基金按时足额征交工作作为衡量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硬指标来落实。如不按期征交的,要按市政府文件精神,征收滞纳金。各专业银行应按照县人民银行的要求,保证做到“见单付款”,主动搞好服务,不得影响医保基金的及时划拨、足额到位。凡影响基金及时到位的,要逐级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医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县医改办、县卫生局要对医保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保证医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要运用经济手段,制止医疗单位分解处方、重复住院、推诿病人、强制出院等非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医保患者必须按点就诊,要人、卡相符,不得将医保卡转借他人诊治、购药;医疗单位要对参保患者坚持卡、证相符就诊制度,就诊、开药、住院和记载病历,要作为医疗规则严加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各医疗定点单位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服务设施,搞好微机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县医改办会同县监察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总工会等部门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强化定额观念,管好用好基金。各医疗单位门(急)诊定额和医院定额是同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结算标准,不是医院与患者结算医疗费的标准。医务人员要坚决实行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准不顾患者病情需要,将患者的住院天数人为控制在定额标准以内。对离休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因病施治的治病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县医改办对超常规耗用医保基金的要分析解剖,及时掌握险情,采取对策,以保证基金的节约、高效和安全运行。各参保单位要协助县医保中心按季分析本单位医保基金耗用情况,以遏制医疗费用消费无度的不良倾向。

要完善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保证基金运营安全。县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时拨付医疗费用,以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不受损失,努力实现保值增值,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规范运行。医改工作是国务院、省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以及各参保单位都要有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明确医改专管员统一办事,保证上下联系畅通。县医改办和卫生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医改方针、政策,重视抓好医疗单位的医保服务质量和医改政策措施的落实。县医改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会办一次医改工作,及时解决医改运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医改工作当作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文明事来抓紧抓好,保证我县医改工作健康运行。

附:阜宁县职工医疗保险专用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阜宁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管理  通知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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