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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额、限额人次指标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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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额、限额人次指标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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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医疗科 文章来源:医疗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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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劳社[2005]32号 签发:张杰林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定额、限额人次指标
调整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为保障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适应不断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额、限额人次指标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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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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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指标 |
费用指标
(元/人次) |
人次指标 |
费用指标
(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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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
0.3% |
1950 |
0.38%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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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
0.218% |
1750 |
0.26%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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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院 |
0.2% |
1350 |
0.2%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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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院 |
—— |
1900 |
——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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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
—— |
700 |
——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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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院 |
—— |
1350 |
—— |
1400 |
上述调整住院定额指标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住院限额人次指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各定点单位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日
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医保处、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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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录入:cr 责任编辑: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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