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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额、限额人次指标调整的通知           ★★★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额、限额人次指标调整的通知
作者:医疗科  文章来源:医疗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4
    

 

 

 

 

                   阜劳社[2005]32号         签发:张杰林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定额、限额人次指标

调整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为保障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适应不断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额、限额人次指标作如下调整:

医院

调整前

调整后

人次指标

费用指标

(元/人次)

人次指标

费用指标

(元/人次)

县人民医院

0.3%

1950

0.38%

2000

县中医院

0.218%

1750

0.26%

1800

县二院

0.2%

1350

0.2%

1400

县三院

——

1900

——

2000

镇卫生院

——

700

——

750

眼科医院

——

1350

——

1400

上述调整住院定额指标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住院限额人次指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各定点单位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日

 

 

 

 

 

 

 

 

 

 

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医保处、市医保中心

 

医疗保险录入:cr    责任编辑: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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