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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医疗保险诚信定点单位”评比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05年度医疗保险诚信定点单位”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医疗科  文章来源:医疗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30
    

 

                 阜劳社[2005]31号        签发:张杰林

 

 

关于开展“2005年度医疗保险

诚信定点单位”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促进我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认真履行管理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中开展“2005年度医疗保险诚信定点单位”评比活动,并将在年底召开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工作会议,进行诚信定点单位评比和管理服务经验交流。

本次诚信单位评比活动从6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下年度初总结表彰。整个评比工作将围绕协议履行情况,采取平时检查、年度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6月份)。各医保定点单位组织学习动员,学习评比活动通知、医保有关政策、管理服务协议。

第二阶段:创评阶段(7月份-10月份)。各医保定点单位严格履行管理协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工作特色。

第三阶段:申报阶段(11月份)。各定点单位总结创评成果,积极申报。初步确定管理工作较规范、配合协调好、服务质量高、参保人员较满意、工作有特色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各20家纳入诚信单位评比。

第四阶段:社会评议阶段(12月份)。以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印发评议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下年度初)。根据社会调查表满意度,确定5家医疗机构和5家零售药店为诚信定点单位,由县劳动保障部门颁发“2005年度医疗保险诚信定点单位”奖牌,发放奖金,并在新闻媒体公示。评比结果也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年度协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希望各医保定点单位提高对参评工作的认识,共同参与,公开参评,互相监督,互相评比。创评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水平,规范业务行为,完善服务设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打造医保文明服务品牌,努力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处、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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