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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县城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
关于做好县城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作者:王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
    

         

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阜教发[2007]78

阜劳社[2007]35

 

 

关于做好县城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驻城各学校、托幼机构,阜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为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减轻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因疾病引发的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阜宁县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阜政发[2007]67号),我县从20079月份起启动县城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保

建立县城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要专门召开班主任会议、学生会议,将《阜宁县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传达到每一个中小学生;通过召开家长会、致信家长等形式,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家长。确保在阜城镇、县开发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专校、职校和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在册的所有学生,以及户籍在阜城镇、县开发区范围内的其他未成年人,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扎实做好参保缴费和后续服务工作

县政府出台的《阜宁县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和社区居委会是县城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代办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登记、统计等工作,动员鼓励县城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的家长积极参保。在册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统一登记、造册,于每年71日起收取下一保险年度家庭所缴费用,930日前将学生参保信息及转账支票送达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医保中心)。其他未成年人由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于每年71日起收取下一保险年度家庭所缴费用,831日前(今年延长到930)由社区居委会集中将基本信息及转账支票送达县医保险中心。新生幼儿由社区居委会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学校、托幼机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阜宁县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证》的发放及医疗救助相关手续的办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医保中心规定的业务流程、经办环节的要求,做好登记造册、保费收取、证件发放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做到基础信息准确全面,表卡项目完整清楚,并及时做好与县医保中心的衔接工作,确保县城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有序施行。

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情况特殊的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各单位要把参加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程序、补偿待遇、补偿范围、就诊规定以及申请医疗救助办法等向全社会公示,全心全意地做好参保对象的后续服务工作,努力把《阜宁县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的每一项政策落到实处,使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真正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者、宣传者。

三、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扩面任务

做好今年的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能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是对各单位组织能力和工作效率的考验。各单位要成立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推进,突击1 个月,确保9月底实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的工作目标。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各学校、托幼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对成绩突击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抄报: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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