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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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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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劳社[2008]28号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个人医疗帐户沉淀基金可以为直系亲属缴纳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县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沉淀基金的效用,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经研究决定,凡在我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帐户沉淀基金可以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直系亲属缴纳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为下列对象缴费: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孙子女。
二、原则和要求
参保职工在保证本人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支出的前提下,可用个人医疗帐户基金为其上述亲属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具体要求是,参保职工上年度年末个人医疗帐户基金有结余,在为其亲属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个人医疗帐户基金余额不得低于400元。
四、手续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和缴费亲属的医疗保险证、户口簿以及缴费凭证等资料,到县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知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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