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岗失业者应及时续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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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盐城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4 |
近日,一名失业人员来信反映,几个月前单位改制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统一为她们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她询问有没有必要续保医疗保险,个人怎样参加续保? 市医保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当参保人患病就诊缴纳医疗费用后,由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医疗总费用可得到绝大多数的报销,远远超出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使参保人减少经济损失,避免因经济负担过重而不能恢复健康的风险。所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近两年来,在企业改革改制中,一大批职工因改革的需要,离开了工作岗位,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政府在肯定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作出贡献的同时,承认他们原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要求原单位必须为职工补足解除劳动关系前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只要个人及时续接医疗保险关系,原有的工龄和单位参保的保龄依然有效,继续享受与国家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参保权利和待遇。 至于如何办理医保续接手续,缴纳标准是什么?这位负责人介绍,原则上应由原单位组织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统一办理续保手续。也可个人自愿,单独办理。办理续保时,要携带就业证、医保证卡及身份证,在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登记续保,并应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自然续接医保关系,逾期续接的将作为间断参保。间断参保的,需补缴间断医疗保险费,计入缴费年限。两年内不续接,自新参保日期起,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参加医保后,享受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统筹待遇,同时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在达到一定年限后,享受终身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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