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前后,我县有230名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得到46万元的救助。我县从慈善资金中拿出76万元为1324名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和58名重特大病的五保老人解决了门诊费和医疗费。全县拿出近千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送温暖活动,确保每一个困难户和弱势群体温暖过冬、温饱过节。全县有15555户城乡低保户、28668人都领到了慰问金和生活费,全县共发放低保金、一次性物价补贴等资金601.543万元,还为城镇低保户发放春节补助72.53万元,临时救助1262人,发放救助金151.44万元。这是我县扶贫济困的一个个实例。
为建立扶贫济困长效机制,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县扶贫济困长效机制的意见》,确保贫困群众达到低有所保、业有所就、病有所医、学有所助、住有所居、困有所济。
一是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落实低有所保。严格执行按实计算家庭收入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低保对象都能按时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不断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机制,落实业有所就。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培训经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无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对愿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免费提供1-2次实用、有效的技能培训或者创业知识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对夫妻双下岗失业以及零就业家庭,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援助形式,确保每户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另外对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毕业后就业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他们就业。
三是切实解决特困群体就医难问题,落实病有所医。县对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落实就医保障机制,并不断地提高标准,对重特大病人还积极开展医疗救助,由县财政和慈善总会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的,免收体检费;在单位职工中开展契约式“大病大家帮”活动。
四是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落实住有所居。重点对县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补助政策;继续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每年新建中、小套型经济适用房3万平方米,逐步解决县城范围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职工)新建房屋、购买二手房的,一律免收办理证照费用;县房管及相关部门对租住所辖生活用房的城镇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减收50%房租,租用经营用房的减收20%房租。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租住公房的,按照人均住房面积大小,减收15-20%的租金。
五是切实解决特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落实学有所助。开辟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烈士子女以及孤儿就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其因经济困难辍学。对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提供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培训补贴;县还要求认真运作好左涤江慈善信托基金阜宁县奖学金、张新民宏图清寒奖学金等奖学、助学基金,努力扩大救助范围,保证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六是认真开展各类弱势群体的社会化救助工作,落实困有所济。继续完善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特困职工、群众工作责任机制,做到“五帮”:帮思想、帮信息、帮技能、帮就业、帮钱物;工、青、妇和各群众团体要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希望工程”、“助残行动”、“爱心妈妈助春蕾”等社会救助行动,在生活、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给困难群众实实在在的帮助;建立完善“爱心超市”。县慈善总会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在县城选择1家大型连锁超市开辟“爱心超市专柜”,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特困家庭每户每月发放40元救助卡,到“爱心超市”领取生活必需品;自来水公司对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对持有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保护、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工作。 (邓正新 周龙 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