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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出台十条激励措施助推农民增收           
县出台十条激励措施助推农民增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阜宁之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6
    
  为提高农民从业能力,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壮大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掀起“人人学技能、户户忙调整、家家办实业”的浓烈氛围,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上力求大突破。日前,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十条激励意见。
    1、开展农村干部群众多层次技能培训。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行政村(居)干部进行免费轮训;对农民开展农业适用技术免费培训;对服装缝纫等指定工种实行免费培训;对其他工种的培训继续实行“培训券”制度。
    2、激励发展设施栽培、特色经济作物等高效园艺业。对村(居)新发展标准钢架大棚(长40米×宽6米×高2?郾2米以上)500座以上连片生产基地并当年投入生产的,每座补助种植户1500元,每座竹木大棚补500元(500座连片以上的,农户分散发展的标准钢架大棚每座补助1000元,竹木的补500元),每座奖励村组干部50元;连片大棚1000座以上的基地并当年投入生产的,每个基地奖励镇政府10万元。对镇新发展400座以上标准食用菌大棚(长11米×宽10米×高4米以上)并当年投入生产的,每座补助种植户2000元,每座奖励镇村各50元。
    3、扶持规模养殖业。对新建1个标准化万头猪场(猪舍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当年饲养量1万头以上、出栏量不低于6000头,补助投资者50万元,奖励镇村1万元,新建1个千头猪场(猪舍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当年饲养量千头以上、出栏不低于600头,补助投资者5万元,奖励镇村1000元,对新建1个存栏100头的标准化二元母猪繁育场补助投资者5万元;对新建1个标准化10万只禽场(禽舍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其中,肉禽当年饲养量10万只以上、出栏量8万只以上,或蛋禽存栏8万只以上,补助投资者20万元,奖励镇村1万元。
    4、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连片流转200亩以上发展蔬菜等特经作物生产的,按实际流转年限奖励流出土地的农户每年每亩50元。
    5、鼓励创建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对农产品品牌创建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凡新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品牌的有1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0.3万元。
    6、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农村私营业主或农民都可以参与开发。
    7、支持“凤还巢”。县镇机关部门、农科人员发展农业项目,县内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在使用土地、税费减免、信贷、办证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县外客商同等优惠。
    8、鼓励农业招商。
    9、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对被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
    10、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新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规定程序注册登记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每个补助2000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和初级加工品,严格执行省政府[2003]98号文件规定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推行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作,提高合作层次,凡新培植1个国家级示范、省“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市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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